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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考务通知

来源: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  作者:编辑  日期: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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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现将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

  本篇文章内容由[中国幕墙网]编辑部整理发布: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现将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要密切配合,按照《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严格审核报考条件,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三、报考条件。各地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四、考试时间。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调整为相邻2个周末共4天,请各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考试时间见《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附件4)。

  五、作图题考场要求。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六、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七、考前准备。

  (一)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准备准考证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在准考证上载明。

  (二)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为帮助考生做好2017年度考试准备工作,已在部级报名须知中提示报考人员下载并认真阅读“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见附件6。

  八、监考人员注意事项。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核查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九、考试用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附件:

  2、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5、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6、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事考试中心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2月10日

  (以上内容信息公开)

  附件2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

后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年限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本科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15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1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1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8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本科

以上

工学博士

2年

2015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1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9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

本科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10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8年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   历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年限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15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14年

专科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14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13年

中专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12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10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9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7年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科目及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一级

5月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1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4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5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27.一级注册建筑师

09.考全科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3.建筑设计

4.建筑结构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6.建筑材料与构造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9.场地设计(作图题)

028.二级注册建筑师

04.考全科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2.建筑结构与设备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附件6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五、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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