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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仅剩140项

来源:国务院/人社部/住建部相关文件、建筑管理  作者:编辑  日期: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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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人才〔2018〕74号),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今天,与大家探讨,上文提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哪些资格证书已明确作废?以避免盲目考证!

  2018年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人才〔2018〕74号),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今天,与大家探讨,上文提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哪些资格证书已明确作废?以避免盲目考证!

  一、原有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目前仅剩140项

  2014年以来,截止目前国务院已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详细清单见下文),占总数的75%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保留140项职业资格,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三个“不得”。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这“三个不得”若能严格执行,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负担减轻的不是一点点!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有21项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得”原则,是不是其他证书就全部取消了呢?不尽然!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以上证书外,还有很多其他证书。例如:八大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列中出的184个工种。

  不过,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从证书的含金量来说,肯定还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证书含金量高。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有些是行业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立,可能会阶段性存在。

  最近,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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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从2018年11月5日开始,最低等级资质申请,不再需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现场管理人员。

  四、人社部通知原文和140项清单明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搞好衔接,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要不断巩固和拓展职业资格改革成效,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9月12日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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